看守所里的一天怎么过、家属能送什么、律师会见能带回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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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实践中,多数看守所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一至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取决于预约排期与在押人员的作息安排。
不能。侦查阶段的会见是辩护律师与在押人员的单独会见,家属不属于辩护人,不得参加。这既是为了保障侦查,也是为了避免串供风险。家属想说的话,可以整理成书面内容交给律师,由律师在会见时依法转达。
依法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核实有关证据、了解在押人员被讯问的经过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使用法律帮助收集材料。会见时不被监听,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会见结束后,律师会向家属反馈可依法告知的内容——注意,涉及侦查秘密或可能影响侦查的部分,律师不能透露,这是执业要求,不是不信任家属。
三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会事先通知看守所。除这三类外,其他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
通信一般需要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和羁押场所批准,并接受检查。信件内容不得涉及案情、不得提及同案人员、不得夹带任何物品。建议只写家庭近况、身体状况、孩子的生活等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是否允许通信以及具体流程,以该羁押场所的现行规定为准。
把既往病史、诊断证明、用药清单整理清楚交给律师,由律师在会见时核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向办案机关或羁押场所提出就医、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条件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需要提醒:不要试图通过非正规渠道向在押人员传递药品或物品,这可能导致家属自身涉嫌犯罪。
通常问五类问题:基本信息与羁押经过、被讯问的次数与主要内容、讯问过程中有无打骂、威胁、诱供、身体状况与用药情况、是否签署过任何文书(尤其是空白的)。这些问题决定了后面的辩护方向。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时长,各看守所安排不同,一般三十五分钟到一小时,案件复杂、需要核对大量细节的,可以申请延长。预约时段紧张时,律师通常会提前准备好问题清单,把时间用在关键处。
一般不允许直接转交。个别看守所允许转交经检查的衣物或代存钱款,但需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声称“可以帮你带话带东西进去”的非律师人员,都不可信。
不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这是保障当事人能对律师说真话的制度设计。
各所规定不同。多数看守所允许纸质记录,携带电子设备需经该所同意并可能禁止联网。律师会按该所规则准备,家属不必操心这一点。
法律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以殴打、违法使用戒具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属于非法取证。如果当事人向律师反映被打,律师会记录伤情、时间、地点与人员,通过控告、申诉,或在审查起诉、庭审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来处理。入所体检记录是关键书证。
看守所应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院建立协作。病情严重需要所外就医的,可以申请;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存入的是在押人员的个人账户,用于在所内购买食品、日用品等,不能提取现金,也不能转给他人。各所对账户余额有上限,达到上限后无法继续存入。
衣物要经过检查、登记,一般数个工作日内转交。遇检查高峰或节假日可能延后。送物时保留好登记凭证,便于查询。
一般不允许家属自行送药。在押人员需要用药的,由看守所医务人员评估后从所内医疗渠道解决;确需特定药品的,需经批准并由所方代购或接收。自行送药既无法核实成分,也存在安全风险。
一般不允许使用手机,也不允许随意与外界通话。个别看守所在管理规范内安排亲情通话,由所方统一组织。家属无法主动呼入。
应当分别关押。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开羁押是防止串供的基本要求。因此,同一个案子的人往往关在不同的监室甚至不同的看守所。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要求解除,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只能通过辩护律师会见了解。看守所不向家属通报案情,也不会评价当事人在所内表现。律师的会见反馈应当包含:程序进展、身体状况、需要家属配合的事项——但不包括案件细节,因为那属于保密范围。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家属可按监狱或看守所的规定申请会见,一般需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身份证与关系证明。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剩余刑期较短案件,会见安排由该所规定。
多数看守所禁止在押人员吸烟,也不允许用账户资金购买烟草。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由所方规定,通常限于食品、日用品、书籍等。
会。写给在押人员的信件须经看守所检查,不得涉及案情、同案人员、证人信息,不得使用暗语。涉及上述内容的信件会被扣留。实践中不少信件因此无法送达,稳妥的方式是通过律师口头转达。
不能。会见室内一般禁止使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律师也不得将案件材料交由在押人员留存。这是监管场所的基本管理要求。
可以。看守所一般允许在押人员阅读经审查的书籍报刊、写信(经检查)、参加所内组织的学习教育。家属可以按规定送书籍,但需经检查,且不得夹带。
常见于涉众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有串供或打击报复风险的案件,办案机关会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至其他辖区的看守所,以保障侦查顺利进行。家属会通过通知书得知实际羁押地点。
会说程序进展、身体状况、情绪状态、需要家属配合的事项(如退赔、找保证人、准备材料)。不会转述案件细节、不会透露当事人对指控的具体辩解内容——这些属于辩护工作的保密范围,泄露可能影响案件。
不建议。是否认罪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在了解指控与后果后自愿决定。家属的压力、律师的暗示都可能影响自愿性,一旦被认定为非自愿认罪,反而会影响从宽的适用。律师能做的是把法律后果讲清楚。
被羁押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家属可代为了解单位处理方式,必要时通过律师或民事途径处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问题。涉及职务犯罪的,单位往往会同步作出人事处理。
新桦律师事务所 · 1342419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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