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440000MD02339444 咨询电话:13424198686

个人信息处理告知与隐私说明

本页说明:您在咨询本所、使用本网站时,本所会处理您的哪些信息、为什么处理、如何保存、保存多久,以及您可以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

先看三条要点:

① 本网站是纯静态页面,表单内容不会上传到任何服务器,只在您的浏览器里生成一段文字,由您自己复制后发送给本所。

② 本网站不使用任何第三方统计、广告或追踪代码,不设置追踪类 Cookie。

③ 只有您主动打电话、加微信、发信息给本所之后,本所才会接收到您的信息;这些信息只用于处理您的事情。

一、谁在处理您的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31440000MD02339444),执业场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经发大厦11楼A座。

与个人信息有关的联系渠道:

  • 电话:13424198686、0755-23126060
  • 书面函件:寄至上述执业地址,注明"个人信息保护"
  • 当面提出:到所后向接待人员说明来意

二、本所会处理哪些信息

按获取方式分三类:

场景涉及的信息说明
浏览本网站 不收集任何可识别到个人的信息 本站无统计代码、无追踪 Cookie。服务器访问日志由托管服务商按其规则处理,本所不用于识别个人。
填写"在线预约咨询"表单 称呼、联系电话、与当事人关系、涉嫌罪名或阶段、羁押地点、案情概况 这些内容不会上传。点击按钮后,只在您的浏览器内生成一段文字并复制到剪贴板,是否发送、发送给谁,完全由您决定。
主动电话、微信、短信或面谈 您告知的姓名、联系方式、案情、涉案人员关系、可能提供的文书照片 此阶段本所才开始实际接收信息。请勿主动提供与咨询无关的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详址)。
正式委托后 身份证明、委托手续、案卷材料、费用与开票信息 依《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执业规范处理,另行签署委托合同与授权文件。
特别提示:请不要通过本网站或微信发送与咨询无关的敏感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生物识别信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信息。如确需提供,建议在面谈时当面出示。

三、为什么处理,依据是什么

  • 答复您的咨询——应您的要求处理,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
  • 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能否接受委托——律师执业规范要求的必经程序
  • 接受委托后办理案件——履行委托合同所必需;涉及刑事案件辩护的,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人查阅、会见等规定
  • 依法保存执业档案——履行《律师法》及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法定义务

本所不会将您的信息用于:电话营销、推销其他服务、向第三方出售或交换、训练人工智能模型。

四、会提供给第三方吗

原则上不提供。以下情形属于例外,且仅在必要范围内:

  1. 办理案件所必需——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法律意见,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材料等。此类提供属于辩护工作的固有内容。
  2. 取得您的单独同意——例如需要向异地协作律师披露案情,会先向您说明并取得同意。
  3. 法定义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提供,或司法机关依法调取。

本所不委托外部机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使用第三方客服系统、CRM 系统或云端表单收集咨询信息。咨询沟通发生在电话、微信与面谈场景,由承办律师与接待人员直接进行。

五、保存多久,保存在哪里

  • 未成交的咨询信息——自最后一次联系起保存 12 个月,期满后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
  • 已委托案件的档案——按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自案件办结之日起长期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 保存在哪里——纸质材料存于本所档案室;电子材料存于本所管理的设备与账户,不存于本网站服务器

六、您有哪些权利,怎么行使

权利您可以做什么
查阅、复制要求查阅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并可要求提供副本
更正、补充信息有误或不完整时,要求更正、补充
删除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本所违法处理等情形下,要求删除
撤回同意随时撤回此前的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的效力
转移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要求将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处理者
解释说明要求本所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
近亲属权利本人死亡后,近亲属可为自身合法、正当利益,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

行使方式:通过上文"一"中的任一渠道提出,说明您的身份与具体请求。本所将在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会告知原因与预计时间。为保护信息安全,本所可能要求您验证身份。

以下情形可能无法满足您的请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保存的(如案卷档案);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所必需;涉及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如无法满足,本所会说明理由。

七、信息安全

  • 纸质案卷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借阅登记;电子材料存放于设有访问控制的设备与账户
  • 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负有《律师法》上的保密义务,该义务在委托关系结束后继续存在
  • 本网站通过 HTTPS 传输,页面本身不接收、不存储您填写的内容
  • 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本所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规定通知您和监管部门

八、未成年人

本网站面向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咨询并提供,本所将取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本所依《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处理。

九、本说明的更新

本说明可能因法律修改或业务调整而更新,更新后在本页发布并标注日期(当前版本:2026 年 10 月 22 日)。涉及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信息种类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所会以显著方式提示。

十、异议与投诉

如您认为本所的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先向本所提出,本所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投诉,或向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咨询相关的另外两点说明:

· 通过本网站或电话咨询不建立委托关系,正式委托以与本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 律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当事人信息负有法定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咨询未成交而免除。

相关页面:委托与收费说明 · 联系咨询 · 关于新桦

内容更新:2026年10月22日本页由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整理,经本所执业律师审核。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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