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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看守所指南

地址、电话、律师会见手续、家属存钱送物的规则,以及"人到底关在哪"该怎么确认。信息整理自深圳市律师协会与公安机关公开渠道,逐所分页。

先确认一件事:羁押地点以《拘留通知书》载明的"羁押处所"为准。通知书没写或找不到的,直接打通知书上办案单位的电话问——这是最快也最准的方式。凭身份证去任何一家看守所"查人在哪",一般都查不到。

一览表

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看守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公安街6号 0755-84462727
第二看守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公安街6号 0755-84462679
第三看守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公安街6号 0755-84462708
第四看守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公安街6号 0755-85134300
罗湖区看守所 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1229号 0755-25810472
福田区看守所 深圳市福田区梅关路8号 0755-83113218
南山区看守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西309号 0755-26888315
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洲石路一带) 0755-29914510
龙岗区看守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上峰路66号 0755-84459136
盐田区看守所 深圳市盐田区永安北一街南1号 0755-25224505

地址与电话整理自深圳市律师协会公示的《深圳市内各看守所联系方式》与公安机关公开信息,页面更新于2026年10月22日。监管场所联系方式可能调整,出发前请先电话确认。另需注意:深圳市拘留所(南山区龙珠大道69号,0755-84464800)负责行政拘留执行,与看守所性质不同。

市直属所与区所,区别在哪

类型通常羁押对家属的影响
市直属看守所
(第一至第四)
由市级办案机关办理、或按规定集中羁押的案件几个所集中在上梅林同一片区,门牌相近,最容易跑错
区级看守所本区办案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本辖区内,从市区前往的距离差异较大

要强调的是:不能凭办案单位倒推羁押地点。同一分局办理的不同案件,也可能因羁押量调配而分别关在不同看守所;涉众型案件、异地抓捕后带回的案件更常见这种情况。最可靠的办法是看通知书、问办案单位。

律师会见的法定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会见不被监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实务提示:预约时段、会见时长、能否携带电脑做记录,各所要求不同;节假日与周末是否安排会见也不统一。委托后律师会按该所的实际规则排期,家属不必自行跑看守所打听。

家属的能与不能

可以做不能做
委托律师会见,了解里面情况要求自己会见(判决生效前没有法律依据)
按规定存钱,用于购买日用品通过"内部人"转交现金或物品
送符合规定的衣物(无金属、无绳带、无夹层)送食品、药品、电子产品、现金
通过律师传递与案件无关的关心与生活信息传递案情、同案人员信息、让当事人"怎么说"的暗示
向办案单位询问程序进展相信"花钱能打点""能安排见面"的说法

逐所查看

常见问题

深圳的看守所都在哪里?

市直属第一至第四看守所集中在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公安街一带;区级看守所分布在罗湖(金稻田路)、福田(梅关路)、南山(蛇口工业八路西)、宝安(西乡九围)、龙岗(宝龙街道上峰路)、盐田(永安北一街)。各所详细地址与电话见本页一览表。

家属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刑事拘留、逮捕羁押期间,家属不能会见在押人员。案件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家属可按监狱或看守所的会见规定申请会见与通信。羁押期间想了解情况,只能通过辩护律师会见转达。

存钱有没有上限?多久能到账?

各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账户余额设有上限,达到上限后无法继续存入,具体标准以该所公示为准。到账时间取决于存款渠道(现场办理、指定银行或线上渠道),一般在办理后数个工作日内可用。存款请保留凭证,不要通过个人代为转交。

能不能给里面的人写信?

可以通信,但信件须经看守所检查,不得涉及案情、同案人员、证人信息,不得使用暗语。实践中不少信件因内容涉及案情被扣留。稳妥的做法是把想说的话通过律师在会见时转达。

异地抓获后带回深圳,会关在哪?

一般由办案机关所在地对应的看守所羁押,具体由办案单位决定并载入《拘留通知书》。异地抓捕的案件,家属往往几天后才收到通知,建议第一时间联系办案单位确认羁押地点,再安排委托与会见。

本页信息为公开渠道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会见与送物规则可能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发现信息有误,欢迎致电 13424198686 指正。

还没确认人在哪个看守所?

把《拘留通知书》拍给我们,先核对羁押场所与办案单位,再安排会见。

内容更新:2026年10月22日本页由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整理,经本所执业律师审核。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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