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联系电话、律师会见手续、家属能做的事与不能做的事,一页说清。
|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
|---|---|
| 性质 | 区级看守所(羁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上峰路66号 |
| 联系电话 | 0755-84459136 |
| 主要羁押对象 | 主要羁押龙岗区办案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
| 家属会见 | 羁押期间不可以;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按规定申请 |
| 律师会见 | 可以,至迟不超过 48 小时安排 |
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上峰路。龙岗辖区面积大,从市区前往耗时较长,律师会见一般需要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到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时须持三样材料: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实务中律师一般通过"粤省事"预约或现场排号,各所对预约时段、会见时长、是否可使用电子设备做记录的要求不同,该所的具体安排以现场公示为准。会见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会见能解决的问题很具体:核对涉嫌事实与当事人在讯问中的说法是否一致、了解有无刑讯逼供或其他程序违法、告知其诉讼权利与程序走向、评估身体状况与情绪状态、传递家属的关心(限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 事项 | 怎么做 | 注意 |
|---|---|---|
| 委托律师 | 由近亲属代为委托,签书面合同、付律所对公账户、索取发票 | 委托手续齐全后,律师即可预约会见 |
| 存钱 | 按看守所指定的存款渠道办理,留存凭证 | 有金额上限;不要通过“内部人”转交现金 |
| 送物 | 送符合规定的衣物与生活必需品,经检查后转交 | 无金属、无绳带、无夹层;不送食品、药品、电子产品 |
刑事拘留与逮捕羁押期间,家属不能会见在押人员,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看守所自行设定的门槛。案件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家属可按监狱或看守所的规定申请会见与通信。羁押期间家属能做的三件事是:委托律师会见、按规定存钱送物、通过律师传递必要信息。
以《拘留通知书》载明的羁押处所为准;通知书未载明或遗失的,向办案单位(通知书上的办案机关)核实。龙岗区看守所不对外提供在押人员查询服务,凭身份证“查人在哪”并不可行,也没有必要——一个电话给办案单位就能确认。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刑事诉讼法》第39条)。实务中,预约排期、办案机关是否已办完提讯手续都会影响实际到场时间,通常委托手续齐全后1至3个工作日内可以安排首次会见。
可以,一般通过看守所的指定的存款渠道办理,用于在押人员购买日常用品与加餐。金额有上限,具体标准与办理方式以该所现场公示为准。请勿通过所谓“内部人”代为转交现金,这类“帮忙”既无凭证,也容易被利用实施诈骗。
普遍要求:不带金属配件(拉链、纽扣、钢圈)、不带绳带与抽绳、不带夹层与口袋暗袋、不送鞋带与皮带、不送食品与药品。衣物一般需为素色、无图案文字。具体品类限制各所会有差异,送之前先打上面公布的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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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桦律师事务所 · 1342419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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