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进去以后,家属最想做点什么。这一页说明哪些事可以做、怎么做,以及哪些看起来是"关心"的行为反而会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依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通常称"三证")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会见不被监听。
例外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此之外,侦查阶段会见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
实践中,看守所一般实行预约会见制。从提交申请到实际见到人,通常需要一至三个工作日;如果遇到排期紧张或当事人所在监室有特殊安排,可能顺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后,会见不再受侦查阶段的限制,安排会更灵活。
涉及侦查秘密、可能影响侦查进行、涉及同案人员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隐私内容,律师不能向家属透露。这是执业规范的要求,也是保护当事人的需要——提前让更多人知道案情,等于扩大了串供和翻供的风险面。律师会向家属说明可依法告知的部分,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各看守所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办理前建议先通过看守所的公开咨询电话确认。但以下几点是通行规则:
| 项目 | 通行做法与注意事项 |
|---|---|
| 存款 | 多数看守所采用由家属在指定窗口或指定渠道存入在押人员个人账户的方式,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与食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说明在押人员姓名、监室等识别信息。具体额度上限与存入方式以该看守所规定为准。 |
| 衣物 | 一般只接收符合要求的换洗衣物,通常要求无金属配件、无绳索、无拉链、无兜帽、无夹层,颜色多为浅色纯色。名贵衣物、带有标识或文字的衣物通常不予接收。 |
| 药品 | 原则上不接受家属自行送药。在押人员需要用药的,由看守所医务室根据情况处理;确有特殊用药需求的,应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提出申请,由看守所依法安排。 |
| 书籍 | 部分看守所接收正规出版物,需经检查;含有案情讨论、侦查技巧、法律条文汇编等内容的书籍可能被拒收。建议先电话确认。 |
| 食品 | 多数看守所不接受家属直接送食品,由在押人员通过个人账户在内部购买。自制或散装食品通常一律拒收。 |
| 眼镜 | 一般可送符合安全要求的眼镜(非金属镜架、树脂镜片),需经检查。 |
在押人员与近亲属通信,一般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批准,信件会经过检查。写的时候把握一个原则:只写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 可以写 | 不要写 |
|---|---|
| 家里人的身体状况、孩子的生活与学习情况 | 案件的任何细节、证据、你听说的任何消息 |
| 房屋、水电、学业、工作等事务性安排 | 同案人员的名字、外号、联系方式 |
| 表达关心与鼓励,让他安心配合 | "外面已经在安排""某某会帮你"之类的话 |
| 天气、季节、日常小事 | 任何暗示或约定的暗语、代号、诗句 |
在刑事羁押期间,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在押人员。会见权由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案件在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家属会见的安排按监狱或执行机关的规定办理。
以《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羁押场所为准。如果通知书上的信息不清晰,可以携带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询问,或委托律师在办理会见时核实。
法律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羁押场所实行规范管理。律师在每次会见时都会核实在押人员的人身状况和有无被刑讯逼供的情形。如果发现异常,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的驻所检察室反映。
各看守所对个人账户余额设有上限,超过部分一般不予存入。具体额度以该看守所规定为准。建议不要一次性存入过多,够日常购买生活用品即可。
会见笔录属于律师工作案卷的一部分,涉及侦查秘密与当事人隐私的内容不会向家属提供。律师会向家属反馈可依法告知的进展和下一步安排。这是执业规范的要求,不是对家属的隐瞒。
家属可以写生活化的问候内容交给律师,律师在会见时会依法转达与案件无关的生活信息。但涉及案情、同案人员、所谓"外面安排"的内容,律师不会转达——这既是为当事人负责,也是为避免家属和律师同时陷入风险。
把羁押场所和《拘留通知书》上的信息告诉我们,我们会说明会见安排与需要准备的材料。
新桦律师事务所 · 1342419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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