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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行动清单

按时间顺序排好的一张表:什么时候该做什么、带什么、不要做什么。可以逐项勾选,也可以下载 PDF 打印出来,贴在冰箱上。

↓ 下载 PDF(A4 · 可直接打印)

先记住三句话:① 不要等,前 37 天是变化最快的窗口;② 不要信"能捞人"的人,取保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③ 钱只付到律所对公账户,拿发票。
第 1 天

拿到《拘留通知书》的当天

当天不要做:不要去找所谓的"中间人""能人";不要转移、销毁任何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账目、聊天记录;不要自行联系同案人员或证人。
第 1–3 天

委托律师,安排第一次会见

第 3–30 天

侦查与提请批捕

第 30–37 天

检察院审查批捕:最关键的七天

全程

贯穿整个案件的五件事

去律所时带什么

材料用途
《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确认罪名、办案单位、羁押场所,判断程序阶段
本人身份证办理委托手续、核对身份
户口本 / 结婚证 / 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近亲属关系,作为代为委托的依据
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票据、往来函件等,越原始越好
自己写的时间线按时间顺序记录已知事实,帮助律师快速建立案件框架
本清单为一般性行动提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个案差异很大,具体判断请以执业律师了解案情后的分析为准。相关阅读:《前 37 天该做什么》 · 《会见与存钱送物指引》 · 《取保候审材料清单》

现在最该做的,是先把情况说清楚

告诉我们罪名、办案单位和羁押看守所,先判断处于哪个阶段、紧急程度如何。

内容更新:2026年10月22日本页由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整理,经本所执业律师审核。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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