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刑完全围绕“偷逃应缴税额”展开: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为“特别巨大”。
- 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 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即使税额未达标准也构成犯罪。
-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刑低于自然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档次
- 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另有“一年内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并列情形)
-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他严重情节: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且具备法定情形)
- 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且具备法定情形)
税额与情节的认定要点
-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 具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走私、为走私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聚众阻挠缉私等情形之一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即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即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逐票计算;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标准计算;
-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税额认定依赖海关计核结论,属于典型的专业鉴定问题。
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点
- 常见的走私方式包括绕关走私(不经设关地进出境)、通关走私(伪报、瞒报、低报价格)、后续走私与间接走私;
- 跨境电商渠道中,“套代购”是指组织他人利用免税额度购买商品后倒卖牟利,超过一定税额即可能构成犯罪;
- 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按走私罪论处;
- 单位走私与个人走私的区分,取决于是否以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属、决策主体等因素。
常见情形
水客带货与“套代购”
受雇携带商品入境不申报,或组织他人购买免税商品后倒卖。此类案件往往人员众多、角色分明,区分组织者、带货者与单纯受雇者是量刑的关键。
低报价格与伪报品名
进出口环节低报成交价格或伪报商品编码以少缴税款,多见于电子产品、奢侈品、冻品等行业。是否具备真实交易、差额归谁所有,直接影响责任划分。
收购走私货物
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而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数额较大的按走私罪论处。是否“明知”与是否“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运输、仓储环节
为走私提供运输、保管等帮助的,可能被认定为走私共犯,也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取决于事先是否通谋以及对走私行为的知情程度。
办案流程与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掌握基本事实
确认被查扣的货物、物品品类与数量,了解办案单位是海关缉私部门还是地方公安机关,这两点决定了后续程序走向。
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了解参与方式与获利情况;核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的计算依据,重点关注税则归类、税率适用与完税价格;对不准确的计核结论提出书面异议。
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后审查计核依据是否完整、走私次数与时间认定是否准确;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对从犯、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出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
围绕税额认定、责任划分与量刑情节开展辩护;对单位犯罪争取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刑档次适用。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常见问题
帮人带个包就被抓了,会被判刑吗?
是否构罪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是否知道携带的物品需要申报而未申报,二是偷逃应缴税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受雇带货且不知情的,可以作为不构罪或罪轻的辩护方向。
但实践中“不知情”需要有客观依据支撑,例如报酬是否异常、是否采用隐蔽方式交接、是否多次实施、是否曾因同样行为被处理过等。一次性的、报酬正常的帮忙与职业带货,法律评价差别很大。
偷逃税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可以质疑吗?
税额由海关依据《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计核,涉及商品归类、原产地、税率适用、完税价格确定等专业环节。
可以质疑,而且应当质疑。常见的问题是税则归类有误、税率适用错误、完税价格认定偏高、把不属于走私的部分计入等。这类专业意见需要由律师结合报关资料与货物实际情况提出。
一年内被处罚过两次,第三次少量带货也会判刑?
是。刑法明确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即使偷逃应缴税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行政处罚记录会成为刑事追诉的依据,因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救济权利,而不是简单交罚款了事。
公司涉嫌走私,责任怎么分?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低于自然人的法定刑档次处罚。
因此证明行为属于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利,并界定个人在决策链条中的位置,对量刑有实质影响。报关员、单证员等执行岗位人员,通常存在争取认定为从犯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空间。
货物被扣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走私货物、物品以及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等也可能被依法处理。与此同时,罚金以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为幅度确定。
在侦查阶段及时委托律师、配合核实货物归属与价值,对后续处理有实际意义。至于能否取回、取回多少,取决于涉案财物的性质与权属认定,不宜轻信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