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收费是家属最关心、也最容易被误导的一环。这一页把规则讲清楚:钱应该付给谁、哪些约定是违规的、合同里必须写什么、签约前该问什么。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刑事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具体金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务中,确定一个刑事案件收费的主要变量有五个:
刑事案件周期长,一次性支付全程费用对多数家庭压力不小。分段委托是更稳妥的做法:先委托当前所在的阶段,该阶段结束时,再根据案件走向和律师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委托下一阶段。这样做的好处是:
这是最需要记住的一条:刑事诉讼案件依法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也就是说,下面这些说法全部属于违规:
·"不取保不收费"
·"判缓刑再付尾款"
·"按判决结果收取提高比例的费用"
·"先收少量定金,赢了再补"
·"办不成全额退款,办成了收三倍"
为什么禁止?因为风险代理会把律师的报酬与办案结果直接挂钩,等于变相鼓励律师承诺结果,而办案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作出,任何律师都无法控制。这条规则保护的是当事人——它从制度上切断了"花钱买结果"的想象空间。
补充说明:在民事案件中,风险代理也有明确的禁止适用范围,例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同样不得按风险代理方式收费。
律师费必须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对公账户,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合法票据。这是区分正规委托与骗局的第一个硬标准。
| 合规的做法 | 需要警惕的做法 |
|---|---|
|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上有律所盖章 | 只签一份不知名公司或个人出具的"委托协议" |
| 费用转入律所对公账户,取得律所抬头的发票或专用票据 | 要求转入个人账户、私人微信或支付宝,且不开票据 |
| 收费项目、金额、阶段范围在合同中逐项写清 | 只给一个总价,不写服务范围,不写是否含上诉 |
| "活动费""协调费""关系费"一分不付 | 以"办案需要"为名索要额外费用 |
下面五条是本所在委托与收费环节的统一做法。写在公开页面上,是为了让委托人在签约前就知道自己应当得到什么,也便于事后逐条核对。
所有委托均由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不存在"团队单独接案""挂靠办案"的情形:
"到底是谁在办我的案子"必须在签约前就有明确答案。本所的指定流程是:
刑事案件最折磨家属的不是等待本身,而是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本所的反馈约定是:
| 情形 | 反馈时限与方式 |
|---|---|
| 每次会见之后 | 当日或次日,由承办律师本人向委托联系人反馈会见情况(案件细节依法保密,反馈内容限于程序进展、身体状况、需要家属配合的事项) |
| 关键程序节点 | 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或不批捕、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开庭、宣判,各节点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说明下一步 |
| 家属主动询问 | 1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需核实后才能答复的,先回复"已收到、正在核实"及预计答复时间 |
| 阶段性工作结束 | 提交书面《阶段工作说明》,列明已完成事项、未完成事项及原因、下一阶段建议 |
判断律师费值不值,看的不是承诺,而是每个阶段有没有可交付的东西。本所各阶段的主要交付件如下:
| 阶段 | 主要工作 | 交付件 |
|---|---|---|
| 侦查阶段 | 看守所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与侦查方向、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法律意见 | 会见情况反馈、《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副本、阶段工作说明 |
| 审查起诉阶段 |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核对证据,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不起诉或罪轻意见 | 阅卷要点与证据分析、《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或《罪轻法律意见书》副本、阶段工作说明 |
| 审判阶段 | 庭前会议、质证、法庭辩论、量刑情节举证、判后释法 | 辩护词、质证意见、庭审预案、判决解读与是否上诉的建议 |
| 全过程 | 委托手续办理、材料保管、费用结算 | 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收费票据、案卷材料交接清单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金额需结合案件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协商,因此本页不列具体价目——网上任何"统一报价""套餐价"都不可信,因为同样的罪名,涉案金额、人数、卷宗规模可能相差数倍。
可以。首次沟通通常是免费的,律师会先了解案情、判断所处阶段,再给出报价方案。是否委托由你决定,不存在"咨询了就必须签"的情况。但要注意:如果对方要求先支付"咨询费""分析费"才能告知基本答案,且无法开具正规票据,需要提高警惕。
可以,而且这是很常见的做法。侦查阶段的核心工作是比较明确的:尽快会见、了解侦查方向、争取强制措施变更、固定有利的量刑情节。这一阶段结束后,你对律师的工作方式会有具体感受,再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委托。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随时解除委托。解除时应当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并按合同约定结算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建议先把新的委托手续办好、案卷材料交接清楚,再正式解除,避免出现辩护空档。
直觉上像是有保障,实际上是违规的。原因很简单:刑事案件的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作出,律师无法控制。如果报酬与结果挂钩,只会催生"承诺结果"的话术——而这正是这条禁令要防范的。真正有保障的做法是把服务内容写清楚:会见几次、阅卷几次、出庭几次、每阶段交付什么成果。
三个渠道:① 查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核对名称与许可证号;② 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开渠道、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③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登记信息。本所的名称与执业许可证号在本网站每一页的页脚均有标示,可供核对。
新桦律师事务所 · 13424198686
微信扫码添加,可将《拘留通知书》等材料拍照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