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440000MD02339444 咨询电话:13424198686

委托与收费说明

一句话回答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委托合同应写明承办律师姓名,签约前可要求出示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的收费是家属最关心、也最容易被误导的一环。这一页把规则讲清楚:钱应该付给谁、哪些约定是违规的、合同里必须写什么、签约前该问什么。

律师费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刑事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具体金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务中,确定一个刑事案件收费的主要变量有五个:

  • 办案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分阶段收费,是否包含上诉另行约定
  • 案件复杂程度——涉案人数、罪名数量、是否需要司法鉴定、卷宗规模
  • 地域因素——是否需要跨市、跨省办案,会见与出庭的往返频次
  • 工作量预估——会见次数、阅卷工作量、庭审天数、是否需另行申请鉴定或专家论证
  • 承办律师的执业年限与专业方向——同等条件下,办理同类案件较多的律师投入的边际时间更少

分段委托:一件一件地决定

刑事案件周期长,一次性支付全程费用对多数家庭压力不小。分段委托是更稳妥的做法:先委托当前所在的阶段,该阶段结束时,再根据案件走向和律师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委托下一阶段。这样做的好处是:

  • 资金压力分散,不必在案件刚开始时一次性投入
  • 每个阶段结束都是一个重新评估的节点,委托关系不会"套牢"
  • 阶段目标更清晰:侦查阶段的目标是会见与强制措施变更,审查起诉阶段的目标是不起诉或量刑协商
需要提前说清楚的是:分段委托不等于"分段的钱可以省"。如果中途更换律师,新任律师需要重新阅卷、重新建立对案情的理解,客观上会增加时间成本,也可能错过某些程序节点。建议在决定更换前与现任律师充分沟通。

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这是最需要记住的一条:刑事诉讼案件依法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也就是说,下面这些说法全部属于违规:

·"不取保不收费"

·"判缓刑再付尾款"

·"按判决结果收取提高比例的费用"

·"先收少量定金,赢了再补"

·"办不成全额退款,办成了收三倍"

为什么禁止?因为风险代理会把律师的报酬与办案结果直接挂钩,等于变相鼓励律师承诺结果,而办案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作出,任何律师都无法控制。这条规则保护的是当事人——它从制度上切断了"花钱买结果"的想象空间。

补充说明:在民事案件中,风险代理也有明确的禁止适用范围,例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同样不得按风险代理方式收费。

钱应该付给谁

律师费必须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对公账户,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合法票据。这是区分正规委托与骗局的第一个硬标准。

合规的做法需要警惕的做法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上有律所盖章只签一份不知名公司或个人出具的"委托协议"
费用转入律所对公账户,取得律所抬头的发票或专用票据要求转入个人账户、私人微信或支付宝,且不开票据
收费项目、金额、阶段范围在合同中逐项写清只给一个总价,不写服务范围,不写是否含上诉
"活动费""协调费""关系费"一分不付以"办案需要"为名索要额外费用

本所的服务标准

下面五条是本所在委托与收费环节的统一做法。写在公开页面上,是为了让委托人在签约前就知道自己应当得到什么,也便于事后逐条核对。

一、收案、签约、收费、开票,主体只有一个

所有委托均由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不存在"团队单独接案""挂靠办案"的情形:

  • 签约主体——委托合同的甲方是"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加盖律所公章,不是任何个人、团队或咨询公司
  • 收费主体——律师费一律支付至律所对公账户,不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或私人银行卡代收
  • 开票主体——由律所开具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一致
  • 承办主体——承办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写入委托合同或《指派函》,出庭、会见的应当是本人
  • 统一编号——每份委托在律所有独立案号,后续沟通、交费、开票都对应同一个编号,便于查证
如果对接你的人以"我们是某某团队""我们挂靠在律所"为由,要求把钱付给个人或另一家公司,那么这份委托在法律上并不是与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出现纠纷时维权对象也会变得模糊。

二、承办律师怎么指定

"到底是谁在办我的案子"必须在签约前就有明确答案。本所的指定流程是:

  1. 先了解案情,再定人——首次沟通由接待律师判断案件类型、所处阶段与紧急程度,不先谈价再随便派单
  2. 按专业方向匹配——根据罪名类别(经济犯罪、传统刑事、职务犯罪、企业合规)与当前程序阶段,提出承办人选并说明匹配理由
  3. 委托人可以提出更换——对承办人选有异议的,可在签约前提出,律所在合理范围内调整
  4. 写进合同才算数——承办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协办人员,均写入委托合同或《指派函》;口头承诺"我们主任亲自办"但合同不写的,不算数
  5. 变更须经书面同意——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承办人的,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因更换而另行加收律师费
  6. 实习律师不单独承办——实习律师只能在执业律师指导下协助办理,不得单独会见、单独出庭、单独出具法律意见

三、进展反馈的节奏

刑事案件最折磨家属的不是等待本身,而是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本所的反馈约定是:

情形反馈时限与方式
每次会见之后当日或次日,由承办律师本人向委托联系人反馈会见情况(案件细节依法保密,反馈内容限于程序进展、身体状况、需要家属配合的事项)
关键程序节点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或不批捕、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开庭、宣判,各节点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说明下一步
家属主动询问1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需核实后才能答复的,先回复"已收到、正在核实"及预计答复时间
阶段性工作结束提交书面《阶段工作说明》,列明已完成事项、未完成事项及原因、下一阶段建议

四、每个阶段交付什么

判断律师费值不值,看的不是承诺,而是每个阶段有没有可交付的东西。本所各阶段的主要交付件如下:

阶段主要工作交付件
侦查阶段 看守所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与侦查方向、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法律意见 会见情况反馈、《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副本、阶段工作说明
审查起诉阶段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核对证据,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不起诉或罪轻意见 阅卷要点与证据分析、《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或《罪轻法律意见书》副本、阶段工作说明
审判阶段 庭前会议、质证、法庭辩论、量刑情节举证、判后释法 辩护词、质证意见、庭审预案、判决解读与是否上诉的建议
全过程 委托手续办理、材料保管、费用结算 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收费票据、案卷材料交接清单
以上交付件均提供纸质或电子副本,归委托人留存。涉及案卷材料的部分,按法律规定和办案机关要求处理,不能提供的会说明依据。

五、收费的公示与查询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金额需结合案件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协商,因此本页不列具体价目——网上任何"统一报价""套餐价"都不可信,因为同样的罪名,涉案金额、人数、卷宗规模可能相差数倍。

  • 面谈时可以要求出示本所的收费标准文本,并说明本案件报价对应的计算依据
  • 报价应当按阶段拆分,写明该阶段包含的工作内容与次数
  • 差旅、鉴定、翻译、专家论证等代垫费用应单独列明,凭票据实报实销
  • 收费依据可查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现行规定,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中关于收费宣传的限制

签约前应当问清的六个问题

  1. 这个费用包含哪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是否分开计?上诉是否另计?
  2. 由哪位律师承办?是本人承办还是团队协作?更换承办人是否需要另行付费?
  3. 预计会见几次、阅卷几次、出庭几次?超出部分如何计算?
  4. 差旅费、鉴定费、专家论证费等是否包含在律师费内?如何结算?
  5. 如果中途解除委托,费用如何结算?已支付的部分如何退还?
  6. 费用支付到哪个账户?什么时候开具票据?
把上面六个问题问完并写进合同,基本上就避开了委托环节绝大多数纠纷。如果对方对这些问题避而不答、含糊其辞,或者用"这个你不用担心""都是这样的"来回应,建议换一家。

常见问题

能不能先谈好价钱再决定委托?

可以。首次沟通通常是免费的,律师会先了解案情、判断所处阶段,再给出报价方案。是否委托由你决定,不存在"咨询了就必须签"的情况。但要注意:如果对方要求先支付"咨询费""分析费"才能告知基本答案,且无法开具正规票据,需要提高警惕。

费用谈不拢,可以先只委托侦查阶段吗?

可以,而且这是很常见的做法。侦查阶段的核心工作是比较明确的:尽快会见、了解侦查方向、争取强制措施变更、固定有利的量刑情节。这一阶段结束后,你对律师的工作方式会有具体感受,再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委托。

已经委托了,中途想解除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权随时解除委托。解除时应当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并按合同约定结算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建议先把新的委托手续办好、案卷材料交接清楚,再正式解除,避免出现辩护空档。

"打赢了再付钱"不是对当事人更有保障吗?

直觉上像是有保障,实际上是违规的。原因很简单:刑事案件的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作出,律师无法控制。如果报酬与结果挂钩,只会催生"承诺结果"的话术——而这正是这条禁令要防范的。真正有保障的做法是把服务内容写清楚:会见几次、阅卷几次、出庭几次、每阶段交付什么成果。

如何核实一家律所是否真实存在?

三个渠道:① 查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核对名称与许可证号;② 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开渠道、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③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登记信息。本所的名称与执业许可证号在本网站每一页的页脚均有标示,可供核对。

想先了解费用方案再决定?

说明案情和目前所处阶段,我们会给出对应的阶段报价与服务内容清单。

内容更新:2026年10月23日本页由广东新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整理,经本所执业律师审核。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电话
在线咨询助手一般性法律常识 · 具体案件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