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释〔2024〕13 号(2024 年 12 月 1 日施行)列举了十项「情节严重」情形与五项「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 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判决生效后经查证属实仍可构成拒执罪。
- 案外人明知并协助隐藏转移财产的,以共犯论处。
- 路径有两条: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或自行控告,公安不立案时可申请检察监督、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明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 号)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共十六条,是当前办理此类案件最直接的依据。
十项「情节严重」情形(法释〔2024〕13 号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 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 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项「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法释〔2024〕13 号同时规定了五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也可能构成
解释明确: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诉讼阶段的财产变动同样是有效证据,而不是「判决前的行为不算」。
案外人帮忙转移,可以按共犯处理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执罪共犯论处。实务中常见的「把钱转到配偶、子女、关联公司账户」都可能落入这一条。
从重与从轻情节
- 从重: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从轻: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两条对申请执行人有实际意义:刑事程序的启动本身就是最有效的履行压力,而法律明确给履行留了出口——很多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就完成了履行。
证据要准备到什么程度
拒执罪立案难,主要难在证据。公安和法院需要看到的是「有能力 + 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三件事同时成立,而不是一份情绪化的控告信。建议按下面四组准备:
- 执行基础材料: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生效证明、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号、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罚款或拘留决定书。
- 有能力执行的证据:工资流水、经营流水、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记录、房产车辆登记、股权登记、经营场所照片、招聘信息、招投标记录。
- 拒不执行的证据: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财产报告、拒不接听法院电话的记录、拒不腾房的通知与现场记录、违反限高令的消费凭证。
- 转移处分财产的证据:过户时间与价格的合同、银行流水中的大额转出、股权变更登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关联公司往来账。
两条路径怎么走
路径一:申请执行法院移送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请求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审查后认为涉嫌犯罪的,制作移送函连同材料移送公安。这条路径的优势是材料已在法院卷宗内,衔接顺畅。
路径二:自行控告、检察监督与自诉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并出具接报案回执;不予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常需要已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前置材料。
两条路径可以并行准备,但先后顺序会影响材料组织方式。实务中先走法院移送、同步准备控告材料,是较常见的做法。
追赃挽损:钱能不能追回来
解释规定,对被告人以拒执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这意味着刑事程序不只是「判刑」,还包含财产处置的通道。
常见问题
对方只是欠钱不还,能构成拒执罪吗?
不能。「欠钱不还」是民事违约或侵权,拒执罪要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达到情节严重。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即使判决未履行也不构成犯罪。
判断的落脚点是:有没有可执行财产或收入、有没有处分转移财产的行为、有没有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是否经罚款拘留后仍不执行。
判决还没生效,对方转移财产有用吗?
有用。解释明确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的隐藏转移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拒执罪。这类证据要及时固定,比如过户记录、转账流水、合同签订时间。
拒执罪立案后对方还钱,会撤案吗?
不一定撤案,但会影响处理结果。解释规定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一审宣判前履行的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是否撤案由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决定。
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先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该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核;同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符合自诉条件的,可以准备好控告材料与不予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拒执罪判了,钱还要得回来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执行是两条线,判刑不免除债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同时刑事程序中违法处置的财产会被追缴或责令退赔,交执行法院处置。
对方是公司,能追究谁?
单位犯拒执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实务中需要证明具体人员的决策与执行行为,工商档案、审批记录、资金审批流程是常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