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办律师统筹下承担会见、阅卷与文书三项基础工作,按关键节点向家属同步案件进展。
专职律师,持有广东省司法厅 2026 年 7 月签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 14403202511918818),现于本所执业,参与刑事案件的会见、材料整理与文书工作。
律师执业规范明确禁止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本站也不发布未经核实或未获授权公开的案件信息。本页只公示执业信息与工作方向,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暗示。
如需就该律师的承办方向进行咨询,请通过联系咨询页留言,由本所统一接待并安排承办律师。律师个人的联系方式不在本页公开。委托时会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承办律师;如需变更承办律师,我们会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
不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会见,是辩护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见,家属不能随同进入看守所,也不能通过律师传递物品。
家属需要转达的话,可以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交给律师,由律师在会见时视情况转达。涉及可能影响侦查或者存在串供风险的内容,律师不会转达,这既是对案件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
律师会向委托人说明案件所处阶段、当事人的身体与情绪状况、需要家属配合的事项(如送衣物、账户冻结、退赔意愿等),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涉及辩护思路与案卷细节的部分,出于保密义务与辩护需要,通常不在电话里展开,会在面谈时当面说明。侦查阶段的部分信息依法不宜对外披露,这一点请家属理解。
建议带上:本人身份证件;与被羁押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如有);以及能说明案件背景的材料,例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往来函件。
材料带得越具体,第一次沟通越有针对性。如果暂时没有通知书,也可以先说明已知的基本情况,由律师判断下一步如何核实。
说明涉嫌罪名与目前所处阶段,由执业律师结合案情分析,不承诺任何办案结果。
新桦律师事务所 · 13424198686
微信扫码添加,可将《拘留通知书》等材料拍照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