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
  • 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真正分界在于两点:主观明知的内容,以及帮助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什么时间点。
  • 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重);仅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对较轻)。
  • 帮信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并非所有出借银行卡行为都构成犯罪。
  • 家属最该做的事: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围绕“无事先通谋、不知情”收集固定证据。

近几年增长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是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俗称"两卡")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帮人转账、取现,最后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这两条罪名看着接近,量刑差距却很大——帮信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情形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把两者的边界说清楚,对当事人和家属都有实际意义。

两条罪名分别在说什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法律要求的明知对象是"对方在犯罪",不要求知道具体是什么犯罪、也不要求知道有多少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要求的明知对象是"这笔钱/这个物是犯罪所得"——比帮信罪的明知对象更具体。同时,行为方式是"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真正的分界:明知的内容 + 行为发生的时间点

实务中区分两条罪名,主要看两件事:

第一,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什么位置

如果帮助行为发生在他人犯罪实施过程中——比如为网络诈骗团伙提供用于收款的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通道,帮助行为本身就是整个犯罪链条的一环。这类情形一般按帮信罪评价。

如果他人犯罪已经既遂,赃款已经到手,此时协助转移、取现、代购、变现,属于事后帮助,指向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主观上明知的是什么

明知"对方在干违法犯罪的事"——帮信罪。

明知"这笔钱就是别人骗来的赃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个差别听起来抽象,实际却是很多案件辩护的主战场。因为"明知"是内心状态,办案机关只能通过客观行为推定。相关司法解释列举了若干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包括: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继续实施;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交易价格或交易方式明显异常;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方式;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等。

反过来,如果当事人能说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比如是把卡借给了熟人、对方给的理由是"公司走账需要""额度不够先借用一下"、自己对资金性质没有任何认识,那么辩护就要围绕"推定明知的基础事实是否成立"来展开,逐项质疑推定的前提。

"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帮信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常见的认定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相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辩护点:支付结算金额如何计算。同一张卡反复进出的流水,能否简单相加?有没有把当事人自己的合法资金、与案件无关的往来一并计入?这些问题必须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平台数据,不能接受一个笼统的合计数。

这类案件里,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几个常见误区

"我只是借卡,又没参与骗人,应该没事"

"没参与"不等于"没责任"。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判断标准是"是否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而不是"有没有亲手实施诈骗"。

"卡里流水多少都要我承担"

不一定。流水的性质需要区分:有多少是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有多少是当事人在资金链条中的重复过账,有多少与案件无关。这需要结合被害人陈述、平台数据和银行流水三方比对,逐笔核实。

"已经退钱了就不用坐牢"

退赃退赔是从宽情节,不是免罪理由。它可能影响量刑,也可能在某些案件中影响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但最终如何处理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

需要特别提醒:任何向你承诺"交钱就能取保""有关系能捞人"的说法都是骗局,也是违规行为。律师执业规范明确禁止承诺办案结果,涉及具体案件的分析,需要由执业律师在审阅证据后作出。
本文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任何承诺。个案请致电 13424198686,由执业律师结合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