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点
  • 行为对象是“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事前通谋的按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这一点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 “情节严重”有量化标准: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十次以上、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五万元以上。
  • 本罪没有单一的数额入罪门槛,司法解释强调综合考虑上游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与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
  • 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为近亲属掩饰隐瞒且系初犯偶犯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量刑档次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同时规定: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入罪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点

常见情形

代收代付、帮忙取现

明知资金来路不正仍帮忙转账、取现,按流水或取现金额抽成。此类行为是“两卡”案件中被认定本罪的主要形态。

低价收购、代销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手机、金属、建材、名酒等物品再转卖。收购价格是否明显异常、是否有正规来源凭证,是判断明知的重要依据。

亲属之间的帮忙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系初犯、偶犯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的前提下,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企业账户被用于过账

公司财务或实际控制人将单位账户提供给他人过账。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办案流程与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到案之初

厘清两个问题:一是行为发生在犯罪所得形成之前还是之后(决定本罪与上游共犯之分);二是本人主观上到底知道什么、什么时候知道的。

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并核对资金流水、物品价格鉴定与次数认定;重点审查“明知”的证据链以及次数、金额的累计是否准确;配合追缴、退赃退赔的材料在此阶段就要着手准备。

审查起诉阶段

对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情节轻微的案件,争取不起诉;对次数与金额认定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审判阶段

围绕是否存在事前通谋、明知程度、涉案数额与退赔谅解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常见问题

帮人取了几次钱,怎么就被认定成掩隐罪了?

关键在于取款时是否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如果取款的时间、金额、频次明显异常,或对方给予了远高于正常劳务的报酬,办案机关通常会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

另一方面,如果事前就与上游人员商定了分工,则可能不再按本罪处理,而是以诈骗等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量刑差别很大。厘清这一点是辩护的首要任务。

十万元是流水还是实际拿到的钱?

“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价值总额”,通常按涉案资金或财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而不是按行为人自己分得的部分计算。

数额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多次实施且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数额会累计计算。因此对每一笔的归属与性质逐一核对,是降低认定数额的常规路径。

家里人不知道那些钱是赃款,也要承担责任吗?

本罪要求“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确实不明知,不构成本罪。

另外,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系初犯、偶犯,在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的前提下,情节轻微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是近亲属涉案时值得重点关注的规定。

退赃退赔对结果影响有多大?

积极退赃退赔、配合追缴是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从宽依据,对是否起诉、是否适用缓刑以及量刑轻重都有实际影响。

但退赔并不等于免责,也不宜在证据尚未核清之前仓促全额退付。建议先由律师核对涉案金额,再据此确定退赔方案与节奏。

单位涉案怎么处理?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因此涉及公司账户被用于过账的案件,除个人责任外还需考虑单位责任与合规整改问题,宜尽早由律师介入,明确责任边界。

相关罪名与内容

本页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整理,依据刑法及现行司法解释编写,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任何承诺。法律与司法解释会修订,具体适用请以官方公布的有效文本为准(可在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检索核对)。个案请致电 13424198686 由执业律师结合案情分析。